2024年广东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第一次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10:42:12 来源:人才引进网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是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专业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要求:“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50周岁以下。
报考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3)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学生证和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5.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后续环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为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同一岗位对应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材料,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jtj.gz.gov.cn)、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020-83811659。监督电话:020-38180382。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由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