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惠州大亚湾区人社局考核补聘社会事务协管员公告
2021年11月26日讯:根据《大亚湾开发区协管员队伍整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湾委办〔2013〕72号)和《关于做好大亚湾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协管员考核选聘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惠湾人社〔2018〕71号)等规定,按照公开考核、人岗相适、择优补聘的原则,大亚湾人社局结合近期社会事务协管员空缺情况及工作实际,就面向社会考核补聘1名社会事务协管员公告如下。
岗位条件
(一)补聘岗位
此次公开考核补聘社会事务协管员岗位1名,主要协助劳动监察综合一线辅助执法工作。因需经常赶赴在建工程项目等其他突发事件现场和夜间轮班执勤,岗位适合男性。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承担工作责任和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为法学、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中文等相关专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和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补聘为社会事务协管员的。
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截止计算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主要程序
此次考核补聘社会事务协管员不等同于国家公务员考录或者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采取网上报名和择优考核的形式进行,主要按照拟定方案、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研究公示、办理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拟定方案。根据指标空缺情况,由局办公室适时牵头拟定相应考核补聘工作方案,经集体研究后印发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按照集体研究审议的工作方案适时拟定公告,然后通过局集约网或者其他公开渠道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三)接受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将下列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到指定邮箱进行网络报名:1.填写《2021年大亚湾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协管员考核补聘报名表》;2.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外(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4.其它材料。
联系方式: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人社局办公室(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澳头大亚湾大道41号四楼),邮政编码:516081,联系电话:0752-5561280,网络报名电子邮箱:dywrsj@dayawan.gov.cn。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逐一审核报考人员信息和资格条件,并按补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核测评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视情相应减少(或取消)补聘计划。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组织考核。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评时间、地点和面试考核方案等另行确定。
(六)体检考察。按照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对体检合格者,可结合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借鉴相关规定对其个人进行考察了解并形成书面的考察材料。
(七)研究公示。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局集约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三、薪酬待遇
本次考核补聘的社会事务协管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直接与区人社局建立劳动关系,其薪酬待遇按《关于大亚湾开发区协管员薪酬待遇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惠湾委办〔2013〕79号)等执行。
四、其他事项
此次考核补聘工作在区人社局党组及2021年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协管员考核补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组长由罗育青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叶爱平、曾炳荣、文淑媚、朱兆宏同志担任,其他成员由局办公室、劳动关系科等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本次补聘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宇科同志兼任,其他工作人员根据需要适时在各相关科室抽调解决。
(一)此次考核补聘工作全程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从事此次公开考核补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生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三)此次社会事务协管员考核补聘工作所需经费结合实际从区人社局部门年度预算的公用经费中据实列支。
本工作方案由2021年区人社局社会事务协管员考核补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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