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揭阳普宁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1年06月18日讯: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普宁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共计划招聘8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2日及之后出生),具有医疗卫生专业博士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7月2日及之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7月2日及之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非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近二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3.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人员除外);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日。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日上午8:30至2021年7月5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并压缩上传(附件大小控制在5M内)。报名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在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2.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生证、学生成绩表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三)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塞车影响报名。报考者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情况。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材料不齐的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补齐报名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四)报名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将对网上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查看。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21年7月9日上午9时至2021年7月11日下午4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考者持准考证、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生成,须双面打印)、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普宁市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
(七)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人民医院:0663-2839607;
普宁华侨医院:0663-6187803;
普宁市中医医院:0663-2163901;
普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663-2177633;
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0663-2843340;
普宁市占陇镇中心卫生院:13531970795。
五、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个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设主评委1名,其他评委6名。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将面试评委对考生每个要素的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的五个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和所占权重的乘积之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21年7月15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按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若有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自愿放弃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
经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核准,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调剂
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在符合该空缺岗位报考条件、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未列为原报考岗位就业协议书签订人选且服从调剂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进行调剂。
八、体检
体检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十、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对象。
十一、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十二、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应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三)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招聘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四、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663-224256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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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