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汕头技师学院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5 09:58:15 来源:人才引进网
汕头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技师学院公开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技师学院是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学历教育为主的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学院创建于1963年,是粤东地区最早创办的全日制公办技工院校。学院占地面积382亩,总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包括南校、金新两个校区。学院现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培训基地、广东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广东省航空航天科普教育定点单位、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汕头市创业孵化基地。学院先后荣获“汕头市文明校园”“汕头市文明示范校园”“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8年经省人社厅批准,学院与以色列航空工业公司( IAI )联合创办了汕头民用航空职业技能培训学院,获得国家民航中南管理局颁发的“CCAR -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是目前全国唯一获得该资质的技工院校。拥有国家级汽车专业高技能人才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应用技术高技能实训基地、制冷技术实训室、室内设计实训室、烹饪实训中心、物联网实训中心等教学实训场所,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亿多元。在校学生6000多人。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汕头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眼视光技术专业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汕头技师学院官网(https://www.stjsxy.com)、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发布。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发送到汕头技师学院指定电子邮箱(449340469@qq.com),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岗位+本人姓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4.资格初审
汕头技师学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4年7月6日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4年7月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应聘人员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并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技师学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汕头技师学院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资格复审
汕头技师学院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7月8日(8:30-17:00);
地点:汕头技师学院南校区(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磊广大道669号)行政楼604。
2.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汕头技师学院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
3.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时间20分钟,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汕头技师学院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汕头技师学院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汕头技师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技师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技师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异议。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技师学院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技师学院组织实施。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技师学院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汕头技师学院组织的考察,在汕头技师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汕头技师学院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本次招聘体检结束后,若本次公告招聘岗位尚有空缺的,汕头技师学院可继续按本招聘公告有关内容,于今年内对空缺岗位组织公开招聘。届时如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有更新,则以更新的专业目录为准。空缺岗位、招聘人数、报名时间、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技师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技师学院人事科:0754—87252027。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754—88645063。
汕头技师学院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