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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尾市海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08:40:2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5月07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印发〈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规定,经研究,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下属单位海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决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每人每月3000元(含个人的五险一金),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及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具体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海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协调沟通能力。

  3.熟悉计算机操作,且具有一定的写作基础。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7.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干部股(海丰县红城大道西988号县委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660-6893236。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县委宣传部将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步审核。

  4.报名材料: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22年海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现场提交:

  (1)《海丰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一式四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请双面打印)。

  (2)《海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政府聘员考生承诺书》(一式四份)(附件3)。

  (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5)除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外,考生属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资料:①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②国有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聘用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考试

  1.计算机实操测试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机考时间、地点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将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将在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试中,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以1:3的比例,依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高低为序排名,确定面试人选,若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如同一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主考官一名。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若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员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名次;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考官给分仍然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复试确定名次(复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考试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人员递补。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严格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海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五、政府聘员管理

  海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政府聘员聘用采取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聘用人员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续聘手续;解除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要求的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港澳台、国外学历认证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首日(即2022年5月6日)。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考生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六)报考人员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没有按时报到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招考招聘职位。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八)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

  (九)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893236(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点击下载>>>

  1.2022年海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岗位表

  2.海丰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报名表

  3.海丰县互联网信息中心政府聘员考生承诺书

  中共海丰县委宣传部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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