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2022年03月2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聘用控制数,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为北海市人社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招聘岗位为社保经办工作岗位,主要负责社保日常经办业务、后勤服务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40周岁,性别不限(1982年3月28日至2004年3月28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1年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历。
(二)岗位要求
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操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由应聘人员自愿报名,经笔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后勤服务人员公告》在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3月31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社保经办中心办公室)或通过电子邮箱(bh2063848@163.com)报名两种方式。每位应聘人员填写《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控制数聘用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验,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邮箱报名者须将上述材料扫描发至指定邮箱。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与《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控制数聘用人员应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市社保经办中心办公室、市人社局人事科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复审,确定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进入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掌握社保工作综合知识能力等,具体题目从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题库中抽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由市人社局组成考核组,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考核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由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须当日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核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www.bh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照北海市标准执行。
(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得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三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正常方可参加考试;“三码”非正常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9-2057027,0779-202843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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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