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横州市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年02月15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横州市决定招聘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36个,共40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2月14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2月15日至2005年2月14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2月1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
(二)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大学本科应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即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统招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的,不受是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限制。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岗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国家统招的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6.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现属纳入横州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管理的人员;
10.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岗、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1.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2月14日。
2.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ning.gov.cn/ecdomain/exam/default.html)、横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gxhx.gov.cn/)、相关高校就业网等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3.后续招聘信息(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横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xhx.gov.cn/)及横州市委组织部与横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区域进行公布。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8日。
2.报名要求:应聘者需填写《横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将填好的报名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证书(相关资格证、等级证)、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gxhxrcg@126.com,邮件文件命名为“岗位序号+XX大学+所学专业+姓名”(如:岗位1-广西大学新闻学专业张三)。
网络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应聘者参加面试前再提供所交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三)资格审查
按照本公告及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是否符合应聘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报名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人选。任一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人数不超过30人的,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列为面试人选;任一岗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人数超过30人的,则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9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及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各岗位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经横州市人才招聘办批准,可以按1:2比例开考。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并经考生签名确认。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试岗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试岗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在横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xhx.gov.cn/)及横州市委组织部与横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区域进行公布。
(五)试岗
试岗期1个月,试岗期间待遇标准比照横州市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二类外聘人员待遇标准给付,待遇金在试岗结束后发放。如试岗人员试岗时间未满1个月,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的,不予发放相应待遇金。试岗开始3个工作日内,若出现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试岗。
(六)考察
试岗期满结束后,试岗单位出具试岗人员现实表现材料,并经单位班子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考察人选报横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横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综合考虑初步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以及试岗情况,提请部务会审议研究确定最终考察人选,并会同横州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结合试岗情况,可从试岗人选中递补进行考察。
(七)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横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报横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
经面试、试岗、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横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xhx.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发现应聘者存在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横州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为期5年(含试用期1年)的服务协议,同时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为期5年(含试用期1年)的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在无特殊情况下,规定报到时间到期后7天内仍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横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被聘用人员严格按服务协议和聘用协议进行管理,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纳入横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25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5万元安家费,大学本科生每人发放5万元安家费,自聘用之日起分5年发放。
(三)聘用人员5年内可享受住房补贴。第一档,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住房补贴1500元;第二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住房补贴1200元;第三档,“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住房补贴1000元;第四档,其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住房补贴800元。聘用人员如已享受聘用单位安排的周转房或本市提供的人才公寓、人才房,不再享受以上住房补贴。
(四)其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市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转)学的,根据家庭实际住址和教育资源情况协调就近入(转)学。
(五)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我市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
(六)每年可参加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七)优先推荐参与市内外各级各类培训班,优先申报自治区和南宁市各类人才评选工程。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中有应聘者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二)被聘用人员必须与横州市委组织部签订5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1年),约定5年内不得报考横州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报考、档案调转手续;若被聘用人员考取横州市机关单位的,不再继续享受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年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视为解约,不予支付当年安家费,同时需根据协议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三)招聘人才终止服务的、任意一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再享受此次人才招聘的优惠政策。
(四)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五)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六)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横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gxhx.gov.cn/)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71-725150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7239016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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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