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口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安排到交警、派出所、监所管理、指挥中心等岗位协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此次共招聘辅警422名,其中勤务辅警347名,文职辅警7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具有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听,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无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等不适宜体力强度较大工作的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能够适应经常值夜班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吸毒史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具有辅警身份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http://police.haikou.gov.cn)发布招聘各环节的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组织现场报名,每名考生仅可选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9:00-1月19日12:00。
3.报名网址:
(1)岗位代码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报名网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2054TojvY3cMKqfKGxAgUoS3evn93TAb203sKIt8N9f9TM7W8g
(2)岗位代码17、18、19、20、21、22报名网址http://xsxzp.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916
4.填报信息
(1)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海口市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由本人签名捺印后上传图片。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有户籍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扫描上传;
②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如有则提供),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资料或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③报考岗位代码04、05的考生须提供摩托车驾驶证(E或D);
④报考岗位代码12符合放宽年龄条件考生和报考岗位代码20、21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印章)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出具的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并加盖业务专用印章;
⑤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的,须提供本人应征入伍审批表和退役军人证,应征入伍审批表无原件的提交复印件(须加盖提供单位印章);无应征入伍审批表可提供退役安置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服兵役证明或入伍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开具的入伍证明;
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0KB以下,不可过度拉伸、美化);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图片(jpg格式)的形式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并点击提交。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保持通讯顺畅,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资格初审
1.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按照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重新报考的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准考证,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各个环节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报名系统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应聘人员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月19日18: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在2024年1月19日18:00之后,应聘人员资格初审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在任何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范围为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总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公布。
3.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测人数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入围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公布。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男子组
3.体能测评项目中,10 米×4往返跑测评最多不超过2次,10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纵跳摸高测评最多不超过三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
4.测评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5.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予以淘汰;体能测评合格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发布。
2.体能测评合格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要求的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代码01、02、03、13、14、15、16、19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人员,其他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七)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
1.岗位代码01、02、03、13、14、15、16、19考生参加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以及测试内容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发布。
2.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八)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发布。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按60%计入总分。
3.面试主要测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能力、精神面貌和形体等。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和运用
1.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
2.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若再有同分者,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
3.在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其他报考资格条件者优先。
4.本次综合成绩在招聘结束后半年内有效,岗位出现空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补录。出现同分的,符合优先条件的优先补录,同等条件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十)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公布,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作弊、造假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者予以淘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招聘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替补体检、考察人员。
(十二)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确定递补人选。
(十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海口市公安局各预算单位依法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福利
辅警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岗位薪酬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笔试知识范围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的准考证打印、笔试、体能测评、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海口市公安局门户网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计算机基础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代码01-16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岗位代码17-22咨询电话:0898—3117050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海口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