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海口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海口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海口市留置中心为海口市纪委监委下属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 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 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口市留置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名,为海口市留置中心管理岗,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海口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海南省公开招聘,具有海南省户籍、现在海南省内工作的非海南籍人员,以及2023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籍贯不限)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安排。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18日(含)以后出生。
6.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7.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
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8.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
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
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曾被开除公职的。
(8)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 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共15 天。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链接: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816
3.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
4.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名表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0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
(2)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海口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名贴照片后,上传图片);
(4)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7)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本人手签并拍照上传,见附件4);
(9)现在海南省内工作的非海南籍人员需上传社保养老清单。
(10)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2023年10月1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10月1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10月19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10月19日17时准时关闭。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本次公开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卡)须一致。
(3)以上材料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真实、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等,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应聘该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未达到1:3 比例的,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海口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公布。
2. 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公布。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应提交如下材料:《海口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社保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社保养老清单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保卡)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将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清廉海口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聘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入职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工作经历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502026,0898-66755323
联系电话:0898-68723113 谢飞强、颜仕承
监督电话:0898-68723085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六、本公告由海口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