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万宁市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2019年09月25日讯:为加强我市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解决高中教师紧缺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全面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7名高中教师。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应聘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与招聘专业学科岗位相对口并持有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报考语文岗位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应聘者年龄限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并一直从事中学及以上教学工作(近两年毕业的学生除外),年龄计算截至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4.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及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招聘岗位为高中12个学科专业岗位,共37名教师(详见附表)。
三、招聘有关事宜
(一)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设在万宁市教育局人事组。
(2)邮寄材料报名。将所需材料的扫描复印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海南省万宁市教育局二楼人事组办公室,邮编:571500,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98-62229120。
(3)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日-5日,邮寄材料报名的以当地邮戳为准。
2.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万宁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委培、定向及在岗人员,须提供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非近两年毕业的报考者须提供一直从事中学及以上教学工作的单位证明。故意隐瞒情况或出具虚假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3.上述材料,现场报名的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邮寄材料报名的,先邮寄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待领准考证时再提交原件审核。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进行考试,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以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面试和笔试成绩各为100分,按面试成绩占60%和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面试。采取答辩或片段教学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具有进入笔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分别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笔试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待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再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考试综合成绩=面试×60%+笔试×40%。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面试、笔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面试,取面试高分者)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五)政审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六)确定聘用人选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如有异议,经核实的不予聘用,造成空缺岗位名额,可从应聘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八)培训上岗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安排到相应的学校任教。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管理
1.应聘者聘用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及入编手续。
2.应聘者聘用后,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若违约,应聘者应赔付违约金(按本人月工资(解除聘用发生时的上一月工资)与未履行期限的乘积)。
3.教育、人社、编制及财政等部门按其职能,强化对聘用教师的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入编、待遇、工资发放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发放,由市财政局核拨。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和解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