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廊坊开发区选聘中学教师公告
2023年03月15日讯:为满足我区中学阶段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教育部和省属重点大学毕业生公开选聘24名事业编中学教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初中教师14名,高中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备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5日至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岗位要求相应教学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具体条件
1.岗位条件
①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身份为应届毕业生(含2022、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②限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身份为具有廊坊市域内学校2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学科学段教学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一线教学人员。
③限国家基层项目和服务冬奥志愿者报考岗位:要求身份为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或“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
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是:截止2023年3月15日,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记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具有学科学段与报名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20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④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形式与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通过网络系统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lfkfqgwh.pzhl.net/index.php,每名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2023年3月21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3月22日12:00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成绩证明);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考生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往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校领导签字盖章的工作证明原件和本人近2年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⑥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协议(仅限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⑦国家基层项目和服务冬奥志愿者证明材料。提供国家基层项目服务证或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志愿服务证明。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具体格式以报名系统实际要求为准。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二)面试
1.面试时间:3月26日
2.面试地址: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可于2023年3月24日9时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
3.面试评委:面试评委聘请域外人员和域内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共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4名域外评委、3名域内评委,主评委1名,由域外评委担任。
4.面试方式:面试考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授课技能、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内容,考生提前15分钟备考,面试时间15分钟。根据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人数划分若干小组,面试成绩按照体操打分法计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60分。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5.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以招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对报考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三)资格复审
3月28日至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须本人携带报名时要求提交的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
3月30日至4月12日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文教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体检
4月13日对拟聘用人员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于4月17日至4月25日在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报廊坊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递补。
五、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招聘考试失信人员名单。凡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未在2023年8月20日之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以及不能按期(自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岗试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316-6080207
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