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邢台市威县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2023年05月29日讯: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威县教育系统所属第一中学、第二中学选聘高中教师共计30名(其中第一中学15名,第二中学15名),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高中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须具有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2023年威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3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威县2023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2.“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电子邮箱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报名邮箱:wxsydwzp@163.com
联系电话:0319-6156936(威县教育局),0319-6156965(威县人社局)。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可以报考两个同一学科的岗位,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报名者须填写《威县2023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原件。
报名人员提供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至报名邮箱,报名审核合格的在参加面试时提供报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高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填写信息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由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县教育局、威县纪委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张贴和威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以上的,按1:1岗位比例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当场宣布,并在考点公示。
若报考第一志愿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岗位需要和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第二志愿名额空缺的学科岗位,若第二志愿所报岗位无名额空缺则不再进行调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岗位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学位)较高者、加试面试成绩较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人社局、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五年。2023届毕业生需在办理入编手续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正式聘用人员纳入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列入财政全额开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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