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邢台开放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11月15日讯: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和市委人才办《关于赋予市属医院、高校等单位人才招引自主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应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2023年本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开放大学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1月13日。
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为专业名称,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此表中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邢台开放大学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7:00。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可能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免影响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邢台人才网(https://rsj.xingtai.gov.cn/xtrcw/)。
3.网上报名程序:
(1)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请及时查看报名状态,确保成功报名。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本次考试在邢台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本人是否进入资格复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可登录邢台开放大学网站查询。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以及岗位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未到或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
(五)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加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当场在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
2.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笔试成绩高者;
烈士子女或配偶;
退役大学生士兵;
学历、学位较高者。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由邢台开放大学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开放大学网站(http://www.xtdd.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特别提示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考试等环节招聘工作的,后果自负。
5.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0319-2161758
举报电话:0319-2161785
邢台开放大学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