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10:40:34 来源:人才引进网
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市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计3名。具体选调职位详见《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计划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023年10月8日前,含当日);
4.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专业不限;
5.具有干部身份,纳入编制2年及以上(2023年10月8日前满2年,含当日);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7.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调转规定的;
6.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公开选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2023年10月21日16:00期间,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和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wtzb2023@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岗位代码”。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①《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版及扫描件;
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
③本人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④因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放宽年龄至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⑤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以“姓名+手机号”命名)
报考人员请认真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至邮箱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审查与网络报名同步进行。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审查结果和报名序号,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未通过资格审查缘由,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再次通过邮箱提交申请,邮件命名为:“姓名+手机号+岗位代码+修改*次(标明修改次数)”。此次选调不受理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选调名额。急需紧缺岗位经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主要测试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
2.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委统战部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
①网络报名材料原件;
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③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结论性意见原件;
④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
⑤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考核情况证明原件、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⑥全省机构网络管理平台人员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落编通知单复印件。
未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果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缩减选调名额,急需紧缺岗位经研究决定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阶段。
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统战部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数加1”的数额比例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笔试、面试成绩不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1.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
2.体检。经考察合格人选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如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履行考察程序。
如果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资格、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则取消选调资格,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研究决定与公示
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馈并查实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试用与调转
对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需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勿更换联系方式,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选调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此次选调中如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需本人自愿放弃原有身份;01岗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如有高于乡科级副职的职务职级的,需本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02、03岗位为科员岗,如具有职务职级的,需本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原有职称不带入选调岗位,调用后单位视情况聘岗;如超出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数量的,按此次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岗位聘任,采取末位低聘方式进行。
3.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1.大庆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9-6370129。
2.为便于选调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选调工作严肃性、公开性和规范性,公布咨询电话如下:0459-466597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中共大庆市委统战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