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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绥化市庆安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增加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1 15:45:1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8月11日讯: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庆安县开展了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由于部分招聘单位原计划招聘的临床医学专业报名人数不足,经请示省、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将增加招聘医学毕业生,招聘专业为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上专业毕业生,现就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范围为久胜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

  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各一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药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8月15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庆安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庆安县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220室)。咨询电话:0455--4332225。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聘用方式

  2023年8月15日报名结束后,由庆安县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考试方式

  一、因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均达到2人及以上,此次招聘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拟定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9点3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时间于笔试成绩公示后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入围人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和考核

  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参照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庆安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庆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庆安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庆安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

  (四)聘用人员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庆安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编办等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招聘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本公告由庆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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