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商丘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2020年10月12日讯:为实施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工作(以下简称“特招”计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和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规定与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商丘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商丘市各县(区)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全日制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籍贯地和学习地)限制。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条件:
1、中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身心健康,胜任本职工作,符合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2019年(含2019年度)之前,参加“51111人才工程”、“369人才工程”已聘用人员和违约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一旦发现取消其资格;
6、其他有关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本科生8个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药学,报考者需本科学历。
(二)专科生7个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报考者需专科学历。
四、招聘专业人数
2020年度商丘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人数149人,其中乡镇卫生院本科生22人、专科生127人(详见招聘分配表)
五、招聘工作流程
1、发布招聘公告:2020年10月13日-20日市卫生健康委在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25日(7点-19点)。报名人员在网址(http://bm.zfoline.net/District/36/GuestExams.do)报名,填写附件《2020年商丘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标准数字照片,照片要求: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红、蓝或白色背景,文件小于30kb,参考像素413x413(1mb=1024kb),上传的照片不得美颜,并打印出报名表1份。同时,需要上传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如有资格证上传)相关资质材料,jpg、jpeg、png格式,单个材料文件小于2m,网上资格初审。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19日-2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商丘市卫生健康委二楼人事科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商丘市南京路181号(华驰粤海酒店西100米路南)。
报名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证件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复印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1份;(3)《2020年商丘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1份。(4)现有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确认个人报名信息后签字。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1月3日-11月7日(7点-19点)报名人员在报名网址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5、纸笔考试时间:2020年11月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6、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11月16日-20日考生在报名网址上查询个人成绩。
7、统一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市卫生健康委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进行面试。负责通知本辖区考生参加面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及时公布。
9、2020年12月13日前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完成人员体检与组织考察,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11、2019年12月20日前用人单位完成签订合同、办理录用手续、结果备案。全市完成招聘工作,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工作总结和完成结果备案。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
省级财政对特招的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纳入编制管理
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毕业生,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七、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对违约人员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八、其他事项
1、特招工作费用由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承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填写报名表上的联系电话时,要登记经常使用的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3、没有指定考试用书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4、本公告由商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0-3352187、3229110(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