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市房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03月16日讯: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4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房县拟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2022届优秀毕业生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与考核等程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房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现场宣传及报名
第一场,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3月23日,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9号楼9406、9407、9408教室;第二场,报名时间:2022年3月25日,报名地点:湖北民族大学桂花园校区大学生广场。
(二)现场资格初审
1、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相关招聘公告均通过房县人民政府网和相关招聘校园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完整报名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书需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前提交给招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一旦报名通过资格审核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2、校园招聘专班负责现场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集中组织面试
1、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初审结束后另行发布公告,集中组织实施面试。请应聘人员手机保持畅通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如遇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料。
(五)考核、体检及公示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后,通过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按程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
1、聘用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5年(不包括规培时间)。
2、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规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期至取得相应资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按照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4、其他未尽事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9-3223722、0719-324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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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