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十堰市房县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退役军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7月1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房县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招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房县2023年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退役军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报考县消防大队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上述1-4项条件外,还需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参加专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数折算后计入本人最终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见综合成绩计算);
(6)报考面向我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公开招聘的人员除具备上述1-4项条件外,还需上传换届任命文件(当选证书)及乡镇党委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
(7)结合招聘岗位特点,报考县融媒体中心岗位的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需先面试、后笔试,组织面试等相关工作会在网上报名结束后、笔试前完成,此类岗位报名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根据面试成绩按1:3的笔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申请可放宽至1:2进入笔试;对此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请报考此类岗位的考生关注相关招聘公告;
(8)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资格及其他要求;
(4)符合鄂政发〔2014〕41号文件规定的随军条件,配偶所在单位或部队在房县;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5)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年龄、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等,详见《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
3、相关资格证、执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17日;
4、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
四、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angxian.gov.cn/xzdh/zfbm/fxrsj/)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8:30至7月27日17:30。报名窗口于2023年7月27日17:3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3年7月24日9:00至7月28日12: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3年7月24日10∶00至7月28日17∶30。在缴费期间,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采用微信或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因网上支付存在延时,扣款成功后需等待24小时确认缴费成功,请考生妥善保管电子支付凭证。
4、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2日9:00至笔试开考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881168。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请报考人员谨慎报考。因报名窗口于7月27日17:30准时关闭,请报考人员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信息填写错误,或在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照片为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照片须完整清晰。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报名费100元。
4、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5、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准考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座次,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二)笔试形式及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其中房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占10分),综合应用能力占70分,两科合卷。
2、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量。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确需保留岗位的,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保留,且需划定不低于本场考试所有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平均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政策性规定及加分。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三支一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3、904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加分申请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年度考核表、期满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开具证明材料享受加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3、904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加分申请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3、904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加分申请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西部计划服务证书》等材料。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4、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将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以按该岗位考生政策优惠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发布面试公告
1、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2、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用50元。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四)面试内容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满分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县消防大队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5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10%;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在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公告均通过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员;考察时不能提供档案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考生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房县人民政府网、今日房县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3223722),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环节中如遇考生放弃或考生公示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至少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3223722。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委0719-3224190。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