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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邵阳邵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8人)

发布时间:2023-04-13 11:28:1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4月13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8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岗位要求

      1.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医卫人员53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不能报考人员

      1.邵东市内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名,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年龄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具体岗位对年龄要求的截止时间见附件。其他有关户籍、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2.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3.本次招聘对象分为“面向社会”、“邵东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邵东随军家属”四类。面向范围为“邵东户籍”的是指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在报名截止日前具有邵东市户籍。应聘人员需要出具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户口本(或派出所户籍证明)。本人父母户籍在邵东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和当地村(社区)出具的与父母关系证明;配偶户籍在邵东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本。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21、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为“邵东随军家属”的是指邵东辖区内现役军人家属,应聘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家属随军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证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选岗和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在邵东市人社局网站(www.shaodong.gov.cn/sdsrsj/zwgk/sdzwgklist.shtml)、邵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odong.gov.cn)等网站媒体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地点在邵东市城区第二初级中学体育馆(邵东大道与两塘路交叉口东20米),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现场摄像,现场摄像(10元/人),不接受委托报名。

      3.报名程序及要求:①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②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23年应届生报考,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应届学历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邵东市外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③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④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邵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考务费100元/人,收费依据见邵财非税〔2018〕2号文件,报名审核后现场缴费,完成缴费并经审核签字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5.报名比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开考的,报邵东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并予以公示。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卫健系统医卫岗位设定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50分。对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缴费依据到邵东市人才交流中心(建设中路211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笔试内容见附件,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邵东市政府门户网站、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发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关招聘信息,责任自负。

      2、体能测评:邵东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邵东市禁毒社会化事务中心报考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市人社局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体能测评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按2:1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主管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2∶1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卫健系统医卫岗位实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的岗位除外),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一并参加面试。实际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则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4、面试方法:卫健系统医卫岗位面试实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与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一起采取笔试方式;音乐专干、演员、司鼓岗位的面试实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其他岗位的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入围面试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邵东市政府门户网站、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音乐专干、演员、司鼓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年龄大小的顺序依次排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只能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对因怀孕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者可先进行考察,待孕期结束完成体检项目并合格后方可聘用。

     (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与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一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六)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邵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odong.gov.cn)和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haodong.gov.cn/sdrs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选岗: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事业岗位人员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次序(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年龄大小的顺序排名),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选岗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报考乡镇事业岗位的考生选岗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八)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取消其聘用资格。

  除按《卫健系统医卫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规定在报名时须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外,其他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向邵东市内其他单位及邵东市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参与监督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邵东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邵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39-2689136(邵东市人社局)

              0739-2722075(邵东市卫健局)

      监督电话:0739-2727039(邵东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附件1:卫健系统医卫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

  附件2: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

      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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