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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邵阳市新宁县县直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9 14:40:1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新宁县县直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邵阳市宝庆人才行动计划》《新宁县崀山人才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同意,2024年新宁县部分企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各类人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共计17名(其中事业编制计划14名,国有企业计划3名),引进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新宁县县直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可通过新宁党建网(http://www.xndj.gov.cn)、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ning.gov.cn)、新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及相应资格等要求(见附件1)。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县人社局初审后由县委人才办审核认定。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邵阳市范围内(简称“市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驻邵高等院校等单位)或已与市内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聘辞职未满一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7.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9.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引进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间:3月28日8:00至4月1日17:3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者必须在4月1日17:30前登录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ning.gov.cn)自行下载并填写《2024年新宁县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照片,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引进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等相关资料报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太和(联系电话:13574952508),邮箱:654175258@qq.com(负责教育、卫健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
 
  县教育局:雷霖(联系电话:13574929032),邮箱:195637471@qq.com(负责教育系统)
 
  县卫生和健康局:李晶瑾(联系电话:15080901083),邮箱:414615092@qq.com(负责卫健系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资格初审。
 
  2.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本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两张,在职在编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研究生专业方向有要求但毕业证未明确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报名者在报名时必须作承诺签字。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即取消聘用资格。
 
  3.相关要求。①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应届学历学位证书。
 
  (二)考试
 
  考试方式具体见《2024年新宁县县直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岗位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高级职称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设置,其他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数须达到2:1的开考比例,未达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引进计划数或取消引进计划。本次考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5分,低于65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比例的,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应聘者考试结束后,可享受交通补贴(现学习或工作在邵阳市的100元/人、省内其他市州的300元/人、省外的500元/人)。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以其高校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为准。已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直接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新宁党建网(http://www.xndj.gov.cn)、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n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引进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拟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或不按时到单位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的人才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解除聘用。每年考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备案。
 
  五、引才待遇
 
  按照《新宁县崀山人才行动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列入正式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原则上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企业引进人员相关待遇由企业自行制定,双方自行协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引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人才引进待遇。
 
  六、纪律要求
 
  1.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2.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引进工作的公平公正。
 
  3.本次人才引进监督举报投诉及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中共新宁县纪委新宁县监委派驻新宁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李铖 13317393709
 
  考试咨询电话:
 
  各引进单位:见附件1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太和13574952508 ?陈清华15197911755
 
  附件:1.附件1:2024年新宁县县直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岗位表
  2.附件2:2024年新宁县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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