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人才引进公告
2020年12月15日讯: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2名事业编制数控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要求和信息发布
本次计划引进2名数控专业教师,均为专业技术人才(详见附件)。人才引进公告及最终拟聘用公告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湘潭人事考试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现役军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
2020年12月23日上午8:30-2020年12月25日下午5:30。
(二)方式: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还需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电话通知考核时间、地点。
(三)要求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内容: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3.公告:考核公告及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在湘潭市教育局网予以公布。
4.上交资料:以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一份。
5.说明: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前资格审查、体检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环节。
(四)重要提醒
1.相关信息:人才引进公告及最终拟聘用公告在湘潭人事考试网站、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及考核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疫情防控:请考生做好个人防疫工作。报名请佩戴口罩,出示微信二维码绿码。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3.考核内容:试教、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教学能力、技能操作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4.考核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试教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各占50%
考核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操作成绩进行排名。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试教、技能操作各单项成绩均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五、体检
(一)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一)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引进人员的有关材料提交市人社局审查。
(二)公示
经市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湘潭市教育局和湘潭人事考试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有关规定
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学校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考核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31-52379188
投诉电话:0731-5231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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