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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安清江浦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17:05:2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04月14日讯:为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卫生人才队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清江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另有规定的遵照岗位表中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见附件1)。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并于2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岗位表中另有规定的遵照岗位表中条件。

  5.考虑到疫情影响,本次招聘岗位限淮安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取得相应户籍,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清江浦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应届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方式

  1.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4月18日09:00-4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18日09:00-4月21日12:00;

  缴费时间:2022年4月18日09:00-4月21日16:00。

  【友情提醒】4月20日16:00后系统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不再接受已报考人员修改信息,不再接受资格初审不通过人员改报其他职位,考虑到报名和资格初审之间有时间差,请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尽快缴费并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和缴费状态。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因当前疫情形势复杂,打印准考证的时间我们将公布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www.haqjp.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请考生予以关注。

  打印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二)笔试

  1.笔试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因当前疫情形势复杂,笔试日期待定,具体笔试日期、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参加笔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开考后6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

  本场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022年4月-2023年4月。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行程码”须绿码且不带“*”号)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www.haqjp.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进入资格复审,由工作人员对拟体检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

  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2);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见附件2)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3);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请见附件3);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下同)。

  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淮安市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www.haqjp.gov.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笔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有效期内,若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区卫生健康委可在报考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结果报区编办、人社部门备案。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人员待遇等事项,并报区卫生健康委、人社部门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517-83601015;

  监督电话: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派驻纪检组:0517-83516171。

  本公告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2022年清江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

  3.附件3: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doc

  清江浦区卫健委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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