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栖霞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3年08月22日讯:为选拔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栖霞分局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栖霞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2023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2023年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易报名(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815153257)。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8月23日9:00—8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8月23日9:00—8月29日17: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8月23日—8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对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8月23日—8月30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非报名系统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6.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电话或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易报名(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815153257)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准考证打印
招聘单位将会以短信形式(短信发送单位落款为易报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拨打报名平台中技术支持电话021-32504293。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告知。
8.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协议”,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实施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护理增加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操作及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请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号至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及岗位排名。
2、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未达相应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发布。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面试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考生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3、操作考核
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面试合格后即进入操作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凭笔试考试证号和身份证号在南京新翔人才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成绩。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易报名平台以发送短信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考生请关注短信或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考察
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其中护理岗位在操作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其中护理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取操作考核成绩高者,操作考核成绩仍相同的,组织操作考核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健康栖霞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qxjkzc)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为均衡区内医疗资源,本次招聘中的部分同性质、同条件岗位采取合并招聘的方式,应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服从选岗结果,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选岗。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资格。
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后方可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在南京市中共栖霞区纪委派驻组监督下进行。
七、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557006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栖霞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栖霞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