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第三批招聘公告
2022年06月1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相关学校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人(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宿迁市教育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1)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宿迁市教育局联系。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宿迁市教育局http://jyj.suqian.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20日9:00-2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0日9:00-24日17:30;
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6月20日9:00-25日17:30。
(3)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12∶00—16∶00。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所有报名成功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
2.报考考生需提供:
(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教育局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形式为演课。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考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公布。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与各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在职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01-06岗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为五年;07-13岗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宿迁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迁市教育局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相关待遇
从市外引进的教育人才,符合《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管理和使用办法》(宿人才办〔2021〕15号)申领条件的,副高职称人才每人可享受15万元“购房券”,正高职称人才每人可享受30万元“购房券”。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宿迁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4年6月24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应届毕业生的范围。2022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拟聘用人员是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均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0527-84389875(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与审计处));0527-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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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