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6:54:28 来源: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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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无锡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xjkq.wuxi.gov.cn/)。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4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简介表》中注明的为准。
6、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7、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相当于本科学历。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9、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1)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截止报名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5.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检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位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9月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4年6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者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3月1日9:00—2024年3月4日16:00
2、报名网址: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3、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9:00—2024年3月5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6日的09: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6日的09:00-17: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3月1日9:00—2024年3月6日18:00
(二)资格初审与缴费
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并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10-81880029)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4年3月7日9:00—12: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5、报名前,请考生详细阅读《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附件2)。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3月20日9:00—2024年3月22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10-81880029。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委托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1、笔试日期:2024年3月23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经济类(会计、审计)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2、笔试科目:管理类岗位、经济类(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不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3、笔试及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查询。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若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详见《2024年无锡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附件2)。
(三)面试
1、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3、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若还同分则加试。
2、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
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无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进行核准。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录取者在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聘用单位向无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发出《录取通知书》,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七、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本公告由无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0580059。
无锡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