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招聘公告
2023年05月04日讯: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是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管理的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12320卫生热线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岗 |
专技岗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公共卫生类(1053)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卫生统计岗 |
专技岗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公共卫生类(1053)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记者编辑岗 |
专技岗 |
1 |
新闻传播学类(0503),新闻与传播(0552)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平面设计岗 |
专技岗 |
1 |
美术学类(1304),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
视频传播岗 |
专技岗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广播电视艺术学(130303),广播电视(135105)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
12320卫生热线岗1 |
专技岗 |
1 |
医学类专业(10),管理学专业(12);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
12320卫生热线岗2 |
专技岗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0812),电子信息类(0854)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招聘岗位条件中“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3.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4.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5.报名人员请注意区分学硕和专硕代码,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依据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6.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7.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聘用。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631109575@qq.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标题及附件材料压缩包命名格式为:2023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手机号码。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如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4.报名提交材料:
(1)《江西省爱国卫生与健康宣传促进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近期(6个月之内)免冠2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3)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学历学位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带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非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6)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和对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
(7)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并在报考时提供院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未及时取得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8)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邮件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报名初审通过后,在笔试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报考人员须根据应聘岗位条件,提供报名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两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笔试、结构化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2.笔试主要测试所报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仍须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入闱面试。
4.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5.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对取消或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当日临时放弃的不予递补)。
7.招聘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信息、各环节成绩及公告均通过单位“江西健康促进”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3.公示。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九、聘用、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列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6253157,15979100966
联系人:李老师、曹老师
电子邮箱:631109575@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邓家巷20号
邮编:3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