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吉林白山抚松县面向高等院校招聘高中教师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10:33:3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抚松县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精神,现将2023年抚松县第一中学、抚松县第五中学和抚松县第六中学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1个岗位,15名高中教师,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抚松县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方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8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27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和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取得高级中学教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等条件,详见《2023年抚松县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设定,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和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和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考试公告内容可通过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song.gov.cn/);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s://www.nenu.edu.cn/);吉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s://www.jlnu.edu.cn/);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www.hrbnu.edu.cn/);辽宁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s://www.lnnu.edu.cn/)查看。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12日16:30。
2.报名邮箱:fsjyrmk@163.com。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考生错填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以电话和邮箱的形式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号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资格审查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要求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的,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4.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免笔试方式,由中共抚松县委组织部、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抚松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施。
(一)初试
资格审查后,招聘计划数与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30,考生需进行初试,初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按招聘岗位计划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计入1:10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0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教师基本职业适应性检测、教育教学基本功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和要求等,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时,顺延到小数点后第4位。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生的成绩在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吉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网站、和辽宁师范大学校园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抚松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生体检放弃、考察期间放弃、不符合报名、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考察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校园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须在2023年7月(含7月)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取得考生取消录用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因不符合聘用要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开始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内。
九、政策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参乡英才”四项计划〉的通知》,抚松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对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择优提拔
服务年限满 3 年并表现优秀的,在提拔使用、上级机关遴选、挂职锻炼等方面优先考虑。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毕业生纳入全县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二)放宽职级职称政策。
使用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引进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按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按八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使用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人员,暂时没有职称的,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给予生活补贴。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原“985”“211”院校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 12000 元;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8000 元;补贴连续发放 5年,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抚松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song.gov.cn/);
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s://www.nenu.edu.cn/);
吉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s://www.jlnu.edu.cn/);
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www.hrbnu.edu.cn/);
辽宁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s://www.lnnu.edu.cn/)。
以上网址为本次公开招聘专用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二)其它事项
1.招聘考试的通知、公示等其它有关信息可登录抚松县人民政府、 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等网站查询。
2.咨询电话:0439-6230191
3.举报和咨询有关考试事宜的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受理,举报和咨询有关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事宜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受理。
4.监督举报电话:0439-6576010
5.政策咨询电话:0439-6257206
十一、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初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十二、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抚松县委组织部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