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4号)
2022年06月24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征联〔2021〕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2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2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其中,长春市南关区10名,长春市宽城区2名,长春市朝阳区2名,长春市二道区2名,长春市绿园区2名,长春市双阳区20名,长春市九台区4名,农安县6名,榆树市12名,德惠市10名,公主岭市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2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2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网上报名
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2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只能报考入伍所在地的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中的1个岗位。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报名现场。
(一)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
电脑端:http://124.235.118.26:9990。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报名。
移动端:http://124.235.216.237:80。推荐使用谷歌、火狐、Edge浏览器。苹果手机用户建议使用系统Safari浏览器。
(二)报名时间。
2022年7月4日9:00至2022年7月8日14:00截止,14:00准时关闭报名系统。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慎重选择相应报考单位、报考岗位。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500k),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彩色电子图片,所有须上传的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500k。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4日9:00至2022年7月8日17:00截止。
资格初审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要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考生必须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名结果。
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最终审核结果,报名系统显示“审核通过”或“仲裁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在报名期间,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0431-89874527进行咨询。
五、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确定并通知。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意见表》(附件2)。
3.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二次入伍),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人员审核表》(附件3)及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表彰或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1.筛选方式及比例:初试筛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5(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5(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2.加分政策:初试筛选形式为笔试的,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加分政策。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加7分,二等功加9分,一等功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
(二)面试考试。
此次招聘面试考试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七、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拟聘人选的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一项不合格,取消考生资格,在聘用公示前,在同一招聘岗位初试筛选及面试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公示
最终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九、签订协议书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入伍所在地各县(市)区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征兵办签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退役安排协议书》(以下简称《退役安排协议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予以签订《退役安排协议书》;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签订资格。
十、退役安排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接收意见和签订的《退役安排协议书》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办公室报到。报到后,入伍所在地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落编落岗手续。
十一、有关规定
(一)服务年限规定。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以各县(市)区规定为准,详见附件1。
(二)退役后不予落编上岗情形。
1.因个人原因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军士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政策的,由个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其他原因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注意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征高校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起运前,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未被批准入伍或查明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依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4.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考生参加征兵及事业单位招聘期间要尽量保持在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禁止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减少人员接触。招聘期间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以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违反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此次招聘考试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十二、信息发布及咨询服务
(一)信息发布网站。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二)咨询服务。
本次招聘政策咨询详见附件1,附件1由各招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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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