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鞍山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2年11月1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为解决疫情防控人员极度短缺问题,海城市卫生健康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0日(含)至2004年11月10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信息详见《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海城市事业单位在编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考;
(八)“三支一扶”人员,须两年工作期限届满并考核合格,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报名;
(九)“退役军人”须持《退伍证》或《退出现役证》报名。
二、报名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以及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公开发布。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16日;
每天9:00—11:30,14:00—16:30(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鞍山市广播电视学校(海城市文化街1号)。
4.报名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各一份;
(4)《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件一份(附件2),考生签名处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6)《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打印件一份;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考务费:依据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有关规定,每名考生收取100元考务费,报名时现场缴费;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务费减免条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海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办理考务费减免。
7.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后续环节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守诺制。考生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主要审查报名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证书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对不符合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准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一律不能更改。
3.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于2022年11月1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4.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学历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5.考生自开始报名后,要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的信息发布,同时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公共卫生基础知识与公共基础知识的分值比例为6:4。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人选: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要求,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二)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岗位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5:5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总成绩计分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数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进入体检。
(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招录机构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应聘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录机构提出复检。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四)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核对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八、信息发布及信息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为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请考生务必实时关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招聘期间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12-3303278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知
1.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海城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认真阅读《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5)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6),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参加招聘的每个环节,均需按海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以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如有疫情突发,考试时间等相关环节需要调整的,另行公告)。
(二)来(返)海城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
1.所有域外来(返)海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登录“易鞍码”微信小程序或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主动报备。
2.按照“落地必检”原则,域外来(返)海人员在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口等入海通道积极配合落地核酸检测。
3.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以上疫情防控政策与海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冲突的,执行海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海城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12-12345、0412-3223115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机构无关。参加本次招聘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3605815
附件1: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5: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