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大连市中心医院选聘青年骨干2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0:54:59 来源:人才引进网
大连市中心医院2024年公开选聘青年骨干公告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医院优秀人才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我院拟组织开展2024年公开选聘青年骨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大连市中心医院青年骨干(博士),主要职责:从事医疗、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青年骨干(博士)28人,均为事业编制。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选聘计划。
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报名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含)。
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名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选聘计划中的英语六级是指CET6成绩合格(425分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日语一级是指具有国际日语一级证书或具有同等水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到事业单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
2.公示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3.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
4.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 大连市市本级、县(市、区)级及以下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在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不得选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
在大连市中心医院官网、大连市中心医院微信平台、大连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大连理工大学医学部官网及官方公众号等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9日9:00至12月31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大连市中心医院青年骨干应聘报名表》,并连同其他材料以“青年骨干+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招聘邮箱dlzxhospital@163.com。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市中心医院青年骨干应聘报名表》(务必手写签名后再扫描)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均需提供)、验证码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均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4)3项代表性成果介绍
(5)未来工作设想
上述第1-3项扫描为一个PDF(命名为“1.姓名+基本材料”),第4-5项扫描为一个PDF(命名为“2.姓名+代表性成果及工作设想”)。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后,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面试考核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包括个人情况介绍、科研汇报、现场问答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潜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排名,各岗位按选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在考察、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需要递补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中心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开选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选聘单位及选聘工作人员违反选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特别提示
(一)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一事一议;如为我院紧缺岗位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其他专业博士欢迎投递简历,与我们联系。
(二)特别优秀、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引进标准者,可与大连理工大学签署劳动(聘用)合同;未达到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引进标准,但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医学部双聘师资条件,可双聘到大连理工大学医学部,可享受大连理工大学优质的学术资源、科研平台和对应的基础教育资源,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并享受初升高“指标到校”政策。
(三)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市中心医院官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大连市中心医院网站关于通知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411-84438988(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纪律监督电话:0411-84412001-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