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0年11月2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1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县直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新宾县户籍的,考生户籍应于2020年11月19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新宾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
(二)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2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年路25号)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附件2),贴2寸彩色照片;
(2)根据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名过程严格落实测温、登记和戴口罩防范措施,考生入场需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造成的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场号和座位号,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
(2)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1:2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该岗位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原则上递补一次。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55080150
纪律监督电话:024-5508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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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020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