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抚顺市抚顺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1人)
2022年08月1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抚顺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岗位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抚顺县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先行参加招聘,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至2022年8月2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1日至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抚顺县政府西耳楼三楼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报名材料:
(1)《2022年抚顺县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2)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中共党员证明(仅报考限制中共党员条件考生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仅限报考限制具有工作经历考生提供)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并加盖公章,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三)资格审查(初审)
各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的考生,实行现场报名、现场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已脱贫人口(不包含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21日至8月24日到抚顺县人社局308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请考生携带身份证,于2022年8月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场号和座位号,并确认笔试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
笔试内容: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类为诊断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认后,根据依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招聘单位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该岗位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3.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里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实能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一次。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5)。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学位证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可以报考。
7.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报名、参加考试、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或辽事通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试安排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调整,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中共抚顺县委党校:024-57599560
抚顺县卫生健康局:024-57599630
抚顺县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024-57599809
抚顺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024-57599292
抚顺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024-57513310
监督举报电话:
抚顺县人社局:024-57599617
纪律监督电话:024-57599354
附件:
1.2022年抚顺县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2.2022年抚顺县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
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