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锦州市凌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人)
2021年08月25日讯:为全面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结合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根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及数量
(一)锦州市凌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5名;
(二)锦州市凌河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专业技术人员5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服从工作单位统一安排;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日至2003年9月2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9月2日(含)前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外学历报考,应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五)具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信息表》);
(七)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
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⒋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⒌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⒈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锦州市凌河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lhq.lnxyxx.cn/)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日(星期四)9:00至9月8日(星期三)16:00,逾期不可补报。
⒉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系统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同意,填写《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中上传的电子照片、现家庭住址以及有效通讯方式等严格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填报。
⒊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网上初审完毕。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交的《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即为报名成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⒋相关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职位,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果有调整或取消职位情况,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发布通知,报考已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⒌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人员,于9月20日9:00至9月24日16:00之间登录“锦州市凌河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lhq.lnxyxx.cn/)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各一式两份),以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使用。
(三)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考人员使用2B铅笔(自带)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的地点以及考场信息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⒋笔试成绩查询和最低分数线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四)资格复审
⒈人选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审查时间、地点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⒉资格复审内容: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职位所需其他的证明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⒈人选确定: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⒉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
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查询。
(六)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
(七)体检与考察
⒈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加试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发布通知。
⒉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和考察的相关要求通过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布。
⒊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卫生健康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调阅其人事档案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凌河区卫健系统最低工作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⒈报考人员在报名及报考程序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⒉报考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放弃职位聘用人员,需在体检环节前向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期间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7.报考人员参加锦州市凌河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锦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和管控原则执行。
⒏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zlhqzf.gov.cn)。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凌河区人社局0416—291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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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