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阳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2021年08月27日讯:为满足辽阳市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我市2021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2021年,我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计划6名,招聘县为辽阳县,详见“2021年辽阳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自愿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生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下同);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对于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职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
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两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对于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职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应符合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县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两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ang.gov.cn/)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和相关信息。
2、招考岗位查询。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次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需要咨询《职位信息》的,请拨打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咨询电话0419-2123986,联系人:李老师:18741956945。
3、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现场报名的地点为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926房间。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3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自行打印《2021年辽阳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3份,于2021年8月28日9:00时至2021年9月3日17:00前持报考人员身份证、《2021年辽阳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3份及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材料(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格审查的流程是,第一步:到辽阳市人民政府北塔楼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科926房间,联系电话:0419-2123986。联系人:李老师:18741956945。现场审核报名者的岗位条件,确认提供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真伪。第二步:到辽阳市人民政府南塔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19房间,联系电话:0419-4124340。审核学历、报到证等常规证件。
4、持报名表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成功的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及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照公布的考试时间持报名表、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包括职业素质与能力等,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以网站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应聘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如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三)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总成绩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人员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采取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调查社会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编制身份。
(二)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均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财政共同承担,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以提高特岗全科医生待遇和保障。
2.聘期内,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满后,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
八、其他事项
1、严肃纪律。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记入征信档案。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管理。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3、畅通联络。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的各类培训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咨询联系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19-4123684
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0419-212398621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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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