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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辽阳市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3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6 17:14:40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辽阳市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解决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现为部分街道(乡镇)和社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31名,其中:劳动保障协理员29名,社区矫正助理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面向高校毕业生,共招聘31名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附表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辽阳地区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3年5月17日(不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辽阳户籍;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7日(不含)至2005年5月17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党校学历和技工学校具有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班以上学历);

7.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必须在2023年5月17日前取得;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的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至5月19日16:00(含)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受理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二楼考试服务部(2)]

4.所需材料:考生按对应报考的职位准备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2023年辽阳市公开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2份,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照片要求: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2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4)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各1份;

(5)在职人员需持本单位或用工单位(非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其他证件。高校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烈士家属和随军未就业家属需出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据的烈属和随军未就业家属证明原件;

(7)在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提供以“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命名的压缩包文件,保存到的“U盘”中带到报名现场。压缩包中包括:已填好的报名表(word版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备案表和近期正面1寸白底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的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的,与报名表同版。要求照片清晰,格式要求为JPG,大小为20KB以内,禁止缩放)。

5.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重复报名将取消全部报名资格;

6.本次报名实行承诺制报名,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核贯穿始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确认: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表加盖审核章后,方视为合格。若资格审核期间因报名材料有争议,在资格审核时限内不能立即认定结果的,工作人员将情况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审定意见反馈给考生,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及时接听招聘单位通知。

2.岗位调整:为保证招聘职位应招尽招,确保用人单位需求,报名结束后,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聘单位对改报职位的考生再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调整后或取消的职位计划信息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三)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采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

3.准考证:请考生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黑色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查询。

(四)面试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来不及发布的,可不再发布。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时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面试公告。

4.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权重成绩)将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1)入围人选。依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至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①烈属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②随军未就业家属;③退役士兵。并列岗位无优先招聘的人选,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体检通知。

(4)相关要求。考生对身高、视力、血压等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体检现场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复检2次,以复检结论最优一次为准;考生对其他非现场即出体检结论的体检项目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1日内提出复检请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将按职位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

考察主要对拟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考察人员通过考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聘用管理

各县(市)区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含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2.待遇

工资待遇(见附件1)

本次考试所有的通知通告均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请考生时刻关注!通知通告全程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始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的本次招聘所有通知通告,从发布报名公告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电话

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419-2990226。

(二)电话咨询时间

5月17日至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附件1: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3:照片处理工具.rar(需在电脑端解压查看).rar

辽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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