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9人)
2023年03月13日讯:为汇聚更多人才,提高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共计69名,其中:大洼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20名,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20名,大洼区投资促进中心6名、大洼区统计普查中心3名、大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名、大洼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年龄及具体招聘条件详见《盘锦市大洼区202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考大洼区统计普查中心岗位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其它岗位为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亲和力、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电教室(盘锦市大洼区中心路100号)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667。
(4)报名材料
①《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或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wa.gov.cn/)下载]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请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⑥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发生争议后报考、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⑦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五张。
⑧现场报名人员,初审合格人员需要缴纳报考费50元。
2.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需放宽的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注意事项
(1)报名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有效间隔距离,自觉遵守秩序,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消毒工作。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者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当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权重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大洼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洼区人民政府网站、大洼宣传微信公众号、大洼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市大洼区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服从区内岗位调剂(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则和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公告由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667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3066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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