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11:14:56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名,岗位需求及条件详见《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90年9月4日以后出生)。
3.学历条件: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独立院校、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经历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本科学历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
(2)“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原“211”“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独立院校、全日制专升本),取得对应学历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前。
(3)不接受以二学位专业或辅修学位报考。
(4)如遇特殊情况,由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议定。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呼伦贝尔市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呼伦贝尔市域外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9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报名咨询。(联系人:孙寅生,联系电话0470-8112487)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请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后,以“岗位名称+姓名”的方式命名建立文件夹,发送至《岗位需求表》中指定的邮箱,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收。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
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属于呼伦贝尔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须经现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材料。
(三)评估认定
1.认定方式
评估认定以“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实施。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报名的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时间预计2023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按照分数高低的顺序排列,每个岗位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结束后,通知考生成绩,告知是否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3.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4.评估认定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每个岗位考生成总成绩汇总后,由工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拟引进人员,并上报拟引进人员请示。对报名合格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需求人数的,也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构成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牢把握“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存在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存在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总成绩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112487。
四、其他
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相关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按照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要求执行。
发布公告由呼伦贝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