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年03月15日讯: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提升鄂尔多斯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8名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8名,其中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鄂尔多斯市中医医院1名、鄂尔多斯市第二人民医院5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博士学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4.年龄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以下(198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6.其他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ordos.gov.cn/),“健康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学位证(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验证报告(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以及本人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3.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7:30。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按照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大厦9007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被复审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验证报告(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业绩评估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通过业绩评估的方式进行考查,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对报考人员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以及岗位契合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业绩评估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未如期参加业绩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根据业绩评估分数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成绩并列,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与考察
通过业绩评估成绩等额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实施,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鄂尔多斯市人社局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个人信息不实的;
(2)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环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名额的,根据考查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用人选情况报送鄂尔多斯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引进博士研究生,可享受30-40万元安家补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10-30万元科研资助,重点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聘任至管理岗位六级。
五、其它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
(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对在应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资格;对参与应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发现有徇私舞弊的,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477-8588506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477-8588422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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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