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椰城优才 智汇海口”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一号)
2023年07月05日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智慧海口”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实施事
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引才力度,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干部队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全国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海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口市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海口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面向全国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专技岗1名,海口市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专技岗1名,海口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技岗1名,海口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专技岗1名,海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岗1名,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管理岗1名,具体岗位详见《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7月5日(含)以后出生。
6.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7.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口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共7天。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链接:https://www.tianluehr.com/exam.html?$$id=1676389697363947522$$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至7月19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共7天。
4.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名表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名登记表》(附件2);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合并成一张图片);(3)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
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下载打印并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户口本(本人页和首页);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
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附件4);
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附件5);
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社保卡)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时间截止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
2.2023年7月19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19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7月19日17时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7月19日17时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6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交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同意报考证明、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等,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还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502115/66719197
联系电话:0898-68723605
监督电话:0898-68723611/68723627
附件1: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