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师范大学孵化西宁大学(筹)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3年06月05日讯:为做好青海师范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工作方案》(青教人〔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位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名专任教师(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6月5日。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
1.硕士研究生岗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6月5日9时-6月11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6月5日9时-6月1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5日9时-6月13日18时。
(2)报考人员请登录http://bm.cptae.com/tip(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4)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岗位
不受此次招聘报考时间、考核方式等限制。实行常年招聘、考核聘用的方式,随时将个人简历发送至964862664@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专业+学历+职称”。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核)或聘用资格。
应聘考生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参加应聘,招聘各环节若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产生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考核方式
1.开考比例
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报考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不限应聘人员比例。
2.专业能力测试(笔试)
(1)测试方式:闭卷作答(3小时,总分100分)。
(2)测试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技能等专业能力和素质。
3.现场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注明学习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照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递补。
4.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科研陈述、课堂试讲、综合能力问答等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5.考核成绩占比
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首先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并列的,再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考察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由学校具体实施。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严格审查个人档案,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
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并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拟聘人员,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qhnu.edu.cn)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报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正式入职后,享受省属高校在职在编职工福利待遇。人才引进专项待遇按照“先入职后评审”原则,经评审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西宁大学专项的人员,可享受《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青教人〔2021〕18号)规定的相应人才层次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的一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2209/t20220914_660828.html;
2.招聘岗位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网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
3.上述学科专业目录未包含的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名称和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网址:
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neirong/fenlei/sxml_gdjy/gdjy_xwgl/xwgl_glbf/202209/t20220908_659458.html。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须将原单位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未按要求上传者,审查不予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证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和要求,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与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www.qhnu.edu.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郭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17924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附件:青海师范大学孵化西宁大学(筹)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
筹建学院 |
岗位名称 |
专业 |
毕业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招聘 |
所需其他资格 |
岗位职责描述 |
院系联系人 |
生态与环境 |
专任教师1 |
环境科学 |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5 |
本科专业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 |
从事环境科学相关专业教学工作 |
王老师 |
专任教师2 |
环境生态工程 |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博士研究生或 |
8 |
从事环境生态工程专业教学工作 |
|||
专任教师3 |
0713 生态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7 |
本科专业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 |
从事环境生态工程专业教学工作 |
青海师范大学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