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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营市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07:21:0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6月01日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四)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自2023年3月起)在东营有就业记录的,不得应聘。

  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博士研究生不受招聘岗位计划数量限制(不占用招聘计划数)。

  二、选聘岗位

  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选聘,相关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3年6月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可于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9:00—2023年6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yq.gov.cn/)。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上传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清晰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5日11:00至2023年6月1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初选)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研究方向证明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根据所学专业择优聘用。

  硕士研究生采取考核评价方式。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进行初选,按考核评价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初选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首轮考核评价结束后,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5年。在服务期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46-8268687

  附件:2023年东营区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xls

  东营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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