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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类)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9 17:05:3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4月19日讯:根据2023年度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教育类)公开招聘计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3年4月24日)取得,对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市体育局、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济体人字〔2021〕1号)要求的济宁市任城区户籍且获得山东省第23届或24届或25届运动会金牌的退役优秀运动员;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称号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教练员、运动指导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全市统一报名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网站(/jt/)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提交照片。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报考信息,报考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23年5月17日9:00—5月20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考教练员、运动指导岗位的不受报名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直接面试。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密切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考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4月24日之前取得);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7.报考教练员、运动指导岗位的,需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山东省第23届或24届或25届运动会金牌、竞赛成绩证书和户口簿;或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

  8.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要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师范生所在高校暂未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暂不提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未按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9.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面试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为准;面试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面试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人员统一参加2023年度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工作方案于面试前一周,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程序等。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选岗和公示聘用

  报考有选岗要求且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职位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选岗。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参照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顺序选岗。放弃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放弃选岗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按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聘用的幼儿园教师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

  七、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政策咨询电话:15725377803

  技术咨询电话:18595275016

  请在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汇总表

  2.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应聘须知

  3.同意报考证明信

  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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