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宁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年05月09日讯: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创建于1952年,现有济宁太白湖校区、任城校区和日照校区,与济宁国家高新区共建教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学校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主体,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医科院校,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96个实践教学基地。现有19个教学单位、3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4项,国家级示范中心、国际合作实验室4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等1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课程等34门。
临床医学学科保持ESI全球排名前1%,构建“345雁阵式”学科发展体系,有省高水平培育学科1个,省中医药等重点学科7个,省级青年创新团队15个,立项建设省级培育科研创新团队18个。现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山东省院士工作站1个,山东省出生缺陷研究与转化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24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1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6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3个,省重点学科5项。中华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医学会行为医学分会、山东省神经科学学会和山东省医学会法医学分会挂靠学校,主办《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和《济宁医学院学报》。司法鉴定研究中心为山东省唯一法医全领域领军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2023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须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5月10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5月10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济宁医学院网站(https://www.jn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5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5月18日16: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报名窗口进行报名,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招聘各环节有关通知均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不再通过其它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看,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学位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3年7月31日前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承诺(附件2)。
(4)应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提交毕业院校所在院系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单翻译件。
(5)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提交:①中共党员证明(附件3),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②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4),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正职、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正部长。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7)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系统报名时,以上报名材料须上传JPG格式扫描件。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等证明材料于面试前到学校提交。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人选名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所有岗位的面试均采取试讲和结构化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录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济宁医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7-3616101
监督电话:0537-36161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7:3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宁医学院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