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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2 07:57:0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7月1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面向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2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7月20日。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网址: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官方网站(http://www.sdwenchanghu.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9:00—7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20日11:00—7月25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7月20日11:00—7月25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0日11:00—7月26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7月24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官方网站(http://www.sdwenchanghu.gov.cn/)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7月24日16:00)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回复,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9:00-11:00。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7月27日9:00-7月29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区招聘主管机关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本次招聘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6030168

  监督电话: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0533-6030085

  附件:

  附件1:2023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综合类(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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