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1月31日讯:为满足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事业发展需要,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事航标建设养护、港口航道测量绘图、水上安全通信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职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职位要求的上限。具体为:35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198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40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198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
对于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年龄要求统一为:本科生199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详见《东海航海保障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考试认证”栏目—“房管类考试系统”入口报名。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请谨慎申报。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21日16:00。不满足笔试开考比的职位改报名时间详见第10条。
4.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23日16:00。不满足笔试开考比的职位改报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第10条。
5.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条件,提前准备电子证件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为100-200KB,高度等于480像素,宽度等于330像素)、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职位要求的如英语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单、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1M以内),按照《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规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6.报名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7.首次登录系统需注册账号,请按照系统要求注册个人账户并牢记密码。
8.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报名确认等操作,报名确认完成后方取得笔试资格。
9.报名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结果在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之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反馈,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2月15日9:00至2月23日16:00期间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考试认证”栏目—“房管类考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至2月21日16:00)内修改报考信息,选择职位重新报考;“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也不能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导致不符合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审核未通过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0.本年度部分招聘职位设笔试开考比例,即招聘职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方可按计划进行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上级部门核准,取消相应职位招考或核减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如招聘1人的职位,需有5人及以上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开考;招聘3人的职位,若最终只有10到14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则计划招聘人数调减至2人,若最终只有5到9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则计划招聘人数调减至1人,依此类推)。
2023年2月23日16:00后,将对取消招考的职位情况进行公布。对于职位已取消但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月23日16:00至2月24日16:00,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相关要求不变,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2023年2月27日,将根据最终报考职位审核通过人数,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核减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其中核减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至1人的职位,面试比例由3:1调整为4:1,其他不变,并对调整后的公开招聘职位数和报名情况进行公布。
如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15日9:00至2月23日16:00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联系。因职位取消改报名的考生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2月24日9:00至2月27日16:00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联系。
(三)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1.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务必在2023年2月15日9:00至2月27日24:00期间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考试认证”栏目—“房管类考试系统”确认参加笔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报名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2.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3日至笔试前。以“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公告的时间为准,敬请关注。
3.重要提醒。
报名人员务必牢记网上报名时间、改报名时间、报名确认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考试
(一)笔试。
1.时间。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3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确认参加笔试人员的数量确定笔试场次,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安排于同一场次进行笔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7日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另行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2.地点。
笔试地点位于上海市内,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3.科目及时长。
笔试主要考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能力和写作能力,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总时长为3小时。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将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确定的面试比例,在各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官网(www.dhhb.org.cn)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满分200分)÷2×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结束后,按各职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及格。在面试及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体检,不予聘用。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综合基础知识》分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并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职位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了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需符合招聘职位表上的要求。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按照有关标准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官网(www.dhhb.org.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拟聘岗位、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内容,并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不负责办理落户;若受聘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用人单位可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笔试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请密切关注“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官网(www.dhhb.org.cn),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本单位无关。
七、职位要求说明
(一)部分职位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有关工作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
(二)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应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军校、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得报考应届生职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自毕业之日起至本次招聘的各环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时间段内,均处于未落实工作且没有社保记录的状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且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可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2021年2月13日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如有两个以上服务期的,以第一个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时间为准),可以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三)“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视同符合大学英语CET-4测试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2.雅思(IELTS)考试5.5分及以上;
3.托福(TOEFL)考试70分及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符合大学英语CET-6测试425分及以上的要求: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
2.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
3.托福(TOEFL)考试80分及以上;
4.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符合通过船员适任考试的要求:持有无限航区船长或驾驶员或轮机长或轮机员适任证书;持有沿海航区船长或驾驶员或轮机长或轮机员适任证书。
(六)持有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相同或较低职务船员的要求,如:持有无限航区二副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副、三副的要求。
(七)持有无限航区二等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等、三等相同或较低职务船员的要求,如:持有无限航区二等大副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等或三等大副、二副、三副的要求。
(八)持有相同航区较高等级的适任证书符合相同航区较低等级相同职务和较低职务适任证书的要求。如:持有沿海航区一等大副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等大副、二副、三副的要求。
(九)持有相同航区相同等级较高职务适任证书符合相同航区相同等级较低职务适任证书的要求。如:持有沿海航区二等大副适任证书符合沿海航区二等二副、三副的要求。
(十)通过较高职务船员考试符合通过较低职务船员考试的要求。如:通过无限航区二副船员适任考试,符合通过无限航区三副船员适任考试的要求。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船员适任考试合格成绩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须于2023年2月13日前取得。
(十一)202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为优异的高校组织的无限航区二副或二管轮对应的全部理论科目考试成绩均为合格的,视同通过无限航区二副或二管轮船员适任考试。
(十二)各职位条件中要求的船员适任证书均须在2023年2月13日有效,已失效的不符合条件。
(十三)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要求2023年2月13日仍在有效期内,已失效的不符合条件。
(十四)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为准,兼职经历不视作相关工作经历。
(十五)以第二专业报考者需同时具备该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咨询电话
有关本次招聘报名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1-660766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1-63586517。
附件:1.东海航海保障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网上报名指南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