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8名(详见附件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新津中学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新津区武阳南路50号 | 开展义务段、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
成都市新津区实验高级中学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黄州会馆路666号 | 开展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
成都市新津区职业高级中学 | 公益二类 | 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兴园8路515号 | 开展职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除外)。其中:①应聘人员如系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含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②其他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含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境)外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考核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5年3月2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5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于2025年3月20日起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发布。
(二)报名(2025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09:00至3月31日17:00。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先自行下载并填报《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含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其中《报名表》以Excel格式报送,其余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报送),发送至报名邮箱(346906923@qq.com)。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5年3月21日09:00至4月3日17:00。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网络报名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结合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结果以邮件的方式回复至应聘人员邮箱,初审合格者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原件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