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关紧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09月02日讯:特别提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期,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条件见《广安市前锋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与学位要求的毕业生(学历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并符合《职位表》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疾控精神。
4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并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年龄等要求。
5.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6年9月7日至2004年9月7日出生)。具有卫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出现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2年9月7日。
三、招聘方式
公开考核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
2.报名流程:考生据此公告的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一)选择应聘岗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广安市前锋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将《信息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验报告、执业资格证书、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证明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压缩后,提交至邮箱:2495618931@qq.com。
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职位要求毕业证的,可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3.资格审查: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由区卫生健康局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进行资格初审,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报考考生于2022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携带第二代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与职位表相符的专业)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楼413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应不低于1:2,资格审查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招聘名额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4.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第二代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2年9月19日-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到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锋区商贸街293号)4楼413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由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只进行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
2.面试时间:2022年9月24日上午8:3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9:00开始面试。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报考者不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人达到70分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则根据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低确定名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级别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学历高低确定名次。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复检及递补。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四)考察及复审
由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作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须完成入境疫情防控措施后,凭居住地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面试前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对7天内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后满7天为止。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参加面试前3天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参加面试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应主动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生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达到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公开招聘举报监督和政策咨询等相关联系电话。
1.监督电话
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2993522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驻区卫健委纪检组:(0826)2880041
2.咨询电话
广安市前锋区人社局人事人才管理股:(0826)2889299
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人事与科教股:(0826)2667169
附件:1.广安市前锋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