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泸州市中心血站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2年12月12日讯:因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士2名,检验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除应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还需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中“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规定;
(四)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时间,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笔试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请于2022年12月16日18: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直接发至指定邮箱:271978626@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如:李四+护理学>)。报名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中心血站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2)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位网学历学位查询证明)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3)将以上要求的所有资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0—2571891。
(二)资格初审
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12月21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泸州市中心血站(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大岩山路二段2号综合楼4楼行政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笔试及面试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包含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5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若有缺考情况,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情况进行递补,如有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若最终人数未达招聘人数的3倍,且无递补人员,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未入围,不予通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中心血站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购买五险一金等。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请报名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四)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进入血站开始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入场。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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