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7人公告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3.年龄为18-30周岁;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6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诚信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投寄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件上传至邮箱(1374315818@qq.com)。
3.报名提交材料:需提交材料均为电子件。包括:(1)《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聘用人员报名及审查表》(见附件1);(2)身份证、毕业证扫描原件,学信网学历信息验证报告;(3)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依次编号扫描打包上传,压缩包文件名格式为:职位+姓名。
4.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反馈。
5.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50%+速录技能(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50%。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10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结束后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
2.排名。笔试成绩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原始成绩之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排名。
3.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进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4.进入面试比例。进入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3:1的比例确定;未达到面试比例的,笔试符合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由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通知,未通知则为未进入面试。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二)面试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五、公布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本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考试总成绩及名次,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报考者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本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本院政治部负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本院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scsnzy.scssfw.gov.cn/index.shtml)公告栏及本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本院电话通知报到,签订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待遇从优,具体可电话咨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25-8093844。
十、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本院官方网站(http://scsnzy.scssfw.gov.cn/index.shtml)公告栏及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在《报名及审查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本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公告由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25-6183012
监督电话:0825-8093844
附件:1.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聘用人员报名及审查表
附件2.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聘用人员职位表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