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民航大学第四批次招聘公告
2021年08月11日讯:根据国家、民航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员需求实际情况,现开展2021年第四批次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天津市“双一流”建设计划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历经70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中国民航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最高学府、主基地和主力军,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将努力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
二、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14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中国民航大学2021年第四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学历条件: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起始学历为统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7.年龄条件
硕士教师及其他专技岗位:博士35周岁及以下,硕士为应届30周岁及以下。
管理及辅导员岗位:博士为应届35周岁及以下,硕士为应届30周岁及以下。
部分岗位招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适当放宽,详见招聘计划表。计算的时间结点为2021年1月1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英语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雅思(学术类)6.5分及以上、PET5级55分及以上、托福9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四级、八级60分(合格)及以上,可作为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四级替代条件。海归人员(在以英语为主要语言的国家学习或工作,两年及以上)不做要求。
9.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或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民航人才网、中国民航大学网站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网上进行报名,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应聘人员注册后,须牢记本人用户名、密码。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中国民航大学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提交应聘材料。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注意事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后续招聘工作安排将在中国民航大学官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民航大学“人才招聘”专栏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未通过资格审核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四)笔试
硕士教师岗位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其他专技、管理及辅导员岗位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专技及辅导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民航基本常识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如果达不到1:5,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可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如果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3:1,学校可调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仍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心理测评
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
考察包含政治把关考察和适岗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适岗考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招聘计划当年9月底或公示期满3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由用人单位提出,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成绩或考核排序依次递补;适岗考察不合格,原则上只限递补一次。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或校内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或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凡与校内职工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同一单位、部门的管理岗位。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手续,予以清退。
3.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22-24092163
监督电话:022-240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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